《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主要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企业法人主管部门(投资者)批准撤销企业法人资格的文件、政府责令依法关闭企业的文件、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注销企业法人登记必须报批的,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企业法人的公章。
说明: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设立的企业法人的注销登记申请,适用本条例。
企业名称的预审、登记、归档,可下载相关表格。
提交申请书和其他申请材料时应使用A4型纸。
提交书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标明“与原件致”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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