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表权:又称公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指作者享有将作品公之于世的权利。发表权的内容,包括发表作品与不发表作品两方面的权利。发表作品权,含何时发表、何地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作品。出版、公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都是发表的形式。
2、署名权:署名权作为著作人身权的项权利,各法律都有规定。对于什么是署名权,主要有两种观点:种观点是中著作权法的十条(二)项之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二种观点认为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又称姓名表示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指保护作品的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属于著作人身权之。 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对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更不得故意改变或用作防伪的手段改动原作品。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立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9、翻译权:即将作品从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以上就是版权登记后可以行使的权利,如果大家了解了这些权利,在我们的作品或者创作收到侵害的时候,我们就能合法的保护属于自己的创作。希望小编总结的以上内容可以帮助到各位广大朋友们!